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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汇点讯 3月1日,南通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布《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》即日施行。《条例》重点规范了房屋装饰装修活动,对设定装饰装修中具体禁止的行为划定了“红线”。
房屋安全关系公共安全,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,始终是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的大事。《条例》主要针对当前南通市房屋安全的问题作了制度安排,内容主要涉及明确使用范围和职责分工,加强房屋使用安全,规范房屋安全鉴定,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,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五个方面。
数据显示,南通城镇房屋共有35万多栋,面积超过3.5亿平方米,其中2000年之前建成的比例超过27%。目前不少房屋服役已近30年,进入全生命周期的“中老年”。《条例》出台前,南通市关于房屋安全管理的专门性法律法规较少、效力层级不高、管理制度落后、调整范围较窄,已经不能适应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。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开亮介绍,《条例》的出台将有效化解实践中面临的无法可依、无章可循以及职权交叉、权责不清等困难,推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,更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房屋装饰装修是实践中危害房屋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,也是本条例的重要调整内容。通过广泛调研、反复研究、充分论证,采取了“禁止+许可”的制度模式,对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、承重结构和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荷载的行为,设定为禁止性行为,划定了“装修红线”;对于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改建、扩建或者改变外立面的,依法应当办理规划许可、施工许可手续的,作了宣示性规定;对于住宅装饰装修涉及在楼面结构层开凿、扩大洞口的,创新设定了房屋楼面结构变动许可及其条件、方式和程序等;对于“双三”标准以下的非住宅装饰装修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执行。
为使日后装饰装修行为规范与监管模式可持续化,《条例》明确规定,业主、施工单位、物业服务人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,形成“行为—治理—处理”的闭环,切实履行各方职责,减少、消除现实中存在着业主不清楚装修规定、施工单位野蛮作业、物业服务人怠于履职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不清等问题,三方共同联手,切实将《条例》制定内容落到实处。
新华日报·交汇点记者 张周楠
编辑: 贲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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